2 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 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 防范措施 (1)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工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须执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并填写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个月。 (3) 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制订设备停送电检查卡。 (4) 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对不具备本职岗位所需安全素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转岗;安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以便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可控与在控。 (6) 各级领导要确实提高对电力多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加大对电力多经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多经企业人员的技术、安全知识培训,调整人员结构,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切实转变电力多经企业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 5、某县供电所触电事故案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县供电所改修线路,违反操作规章,造成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3026.61元的严重后果。某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该所副所长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该所负责技术工作的李某免予刑事处分。 1985年9月25日上午,陈某带领4名工人检修城关105猫营区、l06设在县百华大楼处的共杆线至老供电所线路。8时40分,陈某用一乌江牌香烟纸盒写上“当班的同志,来请停105”。叫一民工带到变电站,值班员黄某、李某见条后,于9时停了105干伏高压电。停电后,陈某未做短路保护,便和工人邱某到县土产公司门前上电杆作业,工人黎某上105、106共用电杆拆旧线,工人班某在杆下接新线,黎某拆完旧线就下杆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