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供电企业向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用电实施临时供电时,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 4. 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客户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的 如产权分界处有具备计量装置安装备件的,计量点一般设置在客户的 受电点 处。 5. 对于高压供电的客户原则上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变压器的压 侧计量,对于用电容量较小的客户,也可以变压器的 低压 侧装表计量,计费时负担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 6. 对于专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应以如果供电线路属于客户,则应在供电企业 变电所出口 安装电能装置。 7. 对于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谐波负荷等非线性负荷的客户,计量装置应装设在客户受电变压器的 一次 侧。 8. 外部设计、施工,一般由 承担;客户内部设计、施工,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承担,也可委托社会上具有资质 的企业承担。 9. 供电企业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客户应提供 负荷组成 和 用电设备清单 。 10. 对已送电的客户,未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达到规定的功率因数时,供电企业可 中止 或 限制 供电。 11. 客户依据设计方案安排施工,供电企业对工程验收分为验收 、中间检查 、竣工送电前 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12. 对已受理的居民客户用电申请,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5天。 13. 对已受理的电力客户用电申请,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10天。 14. 对已受理的高压客户用电申请,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单电源1个月,双电源2个月。 15. 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提出,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16. 某客户申请的用电容量为100KW,一般可采用 17. 在客户电气设备安装到约供电企业开始对变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18. 供电企业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 被转供户公用线路及变压器损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19. 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外,在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的客户是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 二、判断题: 1. 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2年(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3个月),逾期注销。 ( ×√) 2. 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下)的,可采用三相低压供电。 (×) 3. 公用供电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客户可以自行转供电。(×) 4. 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但可以转让给其它客户。 (×) 5. 节能型变压器主要型号有SJ、SZ、S7、S8、S9等型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