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可以在煤矿井下使用,其防爆标志为ExdI。矿灯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工作条件,安装、使用隔爆型电气产品。 三、体积大于2000cm3、外壳材质是铸铁的隔爆型电气设备,不得用于采掘工作面。 四、下井前需检查产品隔爆参数:隔爆面长度、隔爆面粗糙度、隔爆面间隙(隔爆面的间隙应在盖好盖板后或关上门后进行检查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在最苛刻条件下,接线后是否还满足要求)、引入装置(橡胶圈是否符合要求)等,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五、凡是有内、外接地的产品,必须完好接地。 六、有保护功能的电气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参数调整保护整定值。 七、在使用前,应检验产品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显示是否正确,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 “严禁带电开盖”或“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等警示要求操作,不得带电检修、搬迁防爆电气设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