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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二、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三、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第2.4.4条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为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采用保护电动机型。
二、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交点。
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2级。
三、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2~2.5倍。
第2.4.5条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三、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第2.4.6条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额定功率大于3KW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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