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