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