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基础

电工基础知识_电工技术-电工最常见电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时间:2016-05-15 16:15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12 接地及安全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35kV 及以下用电设备及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安全设计。 12.1.2 用电设备的接地,一般可区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

12 接地及安全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35kV 及以下用电设备及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安全设计。
12.1.2 用电设备的接地,一般可区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1.3 用电设备接地及安全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特点确定合理接地系统方案。
12.1.4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包括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对其他非电力设备(电讯及其他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最小值的要求。
12.1.5 在10kV及以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中性线。
12.1.6 等电位联结是安全保障的根本措施,每个建筑都应根据建筑特点采取相应有效的办法。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
12.2.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有以下三种:
1 TN 系统
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接地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型式:
1)TN-S 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分开的,见附录C.1图C.1-1。
2)TN-C 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见附录C.1图C.1-2。
3)TN-C-S 系统:系统中前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见附录C.1 图C.1-3。
2 TT 系统
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源端接地点无直接关联的接地极,见附录C.1图C.1-4。
3 IT 系统
电源端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无直接连接或有一点经足够大的阻抗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接地极,见附录C.1图C.1-5。
12.2.2 TN系统
1 在TN 系统中,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PE)或共用中性线即PEN 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一般情况下,接地点就是中性点。
2 保护线应在靠近向装置供电的电力变压器处接地,保护线一般应在进入建筑处接地。为了保证发生事故时保护线的电位尽可能靠近地电位,需要均匀地分配接地点。
3 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线与中性线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中性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4 保护线上不应设置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但允许设置供测试用的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接点。对PEN 线的隔离详见本规范第7 章有关规定。
5 在TN 系统中,保护装置特性除必须满足本规范第7 章公式7.6.5-1要求外,当相线与大地间发生直接短路故障时,为了保证保护线和与它相连接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电压不超过约定接触电压极限值50V,还应满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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