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220kV及以上的线路和已基本建成的500kV电网,原则上执行“N-1原则”; (2)在500kV电网建设初期,为了促进500kV电网的发展,只要送电容量不过大,且采用了单相重合闸作为安全措施,在加强了受端系统的基础上,允许主力电厂初期以500kV单回线接入系统; (3)对长距离、重负荷的多回500kV接入系统的线路,允许切除一回线时,采用切送端电源(对水电厂)或快速压送端电源出力(对火电厂)的措施,以保持稳定。 3.系统间的联络线 (1)联络线故障中断,里程自系统要保持安全稳定; (2)对于为相邻系统担任规定支援任务的联络线,当两侧系统中任一侧失去大电源或发生严重单一故障时,该线路应保持稳定运行,且不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