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基础

电工基础知识_电工技术-电工最常见电路

电气标准规范汇编3(6)

时间:2013-07-04 14:4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Ⅴ)接地故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第4. 4. 17条 PB或PEN 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第4.4.18条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

(Ⅴ)接地故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第4. 4. 17条 PB或PEN 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第4.4.18条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第4.4.19条 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可选用下列接线方式之一:

一、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线相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要求;

二、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4.12条的要求。

第4.4.20条 IT系统中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I△no, 应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相线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

第4.4.21条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第4.4.22条 多级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在时限上有选择性配合。
第五节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第4.5.1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 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取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第4.5.2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第4.5.3条 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臣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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