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考核办法(3)
时间:2012-03-18 15:5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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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第33条:严格计划管理,每周日以前报下周检修、施工计划。如有特殊需要的工作,经付所长、所长批准可补报,但应提
第五章: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第33条:严格计划管理,每周日以前报下周检修、施工计划。如有特殊需要的工作,经付所长、所长批准可补报,但应提前24小时。晚报一天扣责任人和主管所长各50元
第34条:用户电表箱以上至变压器低压接线柱以下的检修、施工等作业一律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无票开工者,直接责任人待岗一年,作业人员待岗2个月,付所长待岗一个月,所长扣发本月全部奖金。
第35条:对无执行低压周计划而检修、施工作业按无票开工处罚。
第36条:检修、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检修、施工作业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出现下列违章之一者。扣第一责任人30元
1、 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2、 不验电、不挂地线或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执行而开工, 扣操作人100元/处。
3、 地线装设不符合要求开工,扣直接责任人50元。
4、 应设围栏、标示牌而未设置和悬挂的,该摘的标示牌未摘而开工。扣操作人100元/处。
5、 未完工擅自拆除地线、标示牌,扣直接责任人30元。
6、 根据施工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而工作票未列出或有严重错误和涂该开工的。扣签发人100元。
7、开工前,工作班成员私自进入现场工作扣100元/人次。
8、上杆前不检查杆基和安全工器具,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扣责任人100元/次。
第37条:开工前不列队宣读工作票票,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扣工作责人100元/次。(抽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人人清楚明白)。
第38条: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扣监护人100元/处。
第39条:因施工质量差,达不到技术要求。扣施工人员100元/处。
第40条:施工、检修完工后,要执行工作质量验收单。无验收者扣单位100元/处。
第41条:所全年无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奖50元/人,安全员500元。付所长800、所长1000。
第42条:年终上级检查评比取得前二名的所奖该所1000元。
第43条:有效制止了严重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设备、线路损坏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奖50—500元/次(有材料)。
第44条:检举一起严重违章者奖罚款的30%。
第45条:安全员和其他人员制止违章、违制行为。奖罚款的30%。
第46条: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或被盗及时报案,并找到肇事车辆或肇事者。奖罚款的30%。
第47条:局正式工按局《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第48条:凡未例入的事故或非生产性事故可依据局制定的细则执行,由局安委会研究。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所长10元,副所长20元。责任人50元
1、各所制定年度营业普查和反窃电(违约)计划,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每季不少于一次,有文字材料的“五个过程”)、每缺一项的。
2、定期召开线损分析会。无线损分析记录、记录不全措施未落实的。
3、经济指标分解到台区,签定年度经济责任状。每缺一项的。
4、建立抄、核、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无制度和流程每缺一项的。
5、抄表卡妥善保管,填写清楚、完整。不合格的。
6、查获违章用电、窃电后。必须按规定处理(1、有用电检查单,2、发给用户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3、按规定计算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4、缴费通知单,缴费后给用户微机打印的票据,5、所收电费上缴财务。不得自行买临时用电。
7各所当月电费必须在次月三日以前交清。未交清的包台电工只发180元生活费,次月收回上缴补扣发部分的90%,每晚一个月补发递减10%。
8、严格票据管理,电费发票领取、发放、作废要登记。
9、计量装置必须定期校验,有校验计划和负责人(“五个过程”)。
10按时上报各种材料、报表;完成局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第50条: 全部用户电表必须编号入档,每发现一块实际与档案不符扣责任人20元,责任不请扣包台电工、抄表员、抄表班长微机员各20员,无表用电或临时用电不装表者,扣责任人100元。
第51条:安装、更换电能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各种手续规范齐全,由专人摘挂,不履行审批手续或不规范齐全,每块扣责任人10元。
第52条:漏抄、错抄一块表,扣抄表员10元,若差错超过100Kwh,罚20元,差错超过500 Kwh 罚30元。
第53条:故障表及时处理,每一块未及时处理,罚抄表班长、抄表员各10元,并负责追补电费。
第54条: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微机打印的发票收取,不按规定收费,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性质严重者由局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第55条:全部用户由微机算费,每发现一户未入微机,扣责任人50元,责任不清扣包台电工、抄表员、专责、微机员各50元。
第56条:9、用电性质准确。每查出一户不符,扣责任人50元,责任不清扣包台电、抄表员、专责、微机员各50元。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57条:完不成局下达的本月经济指标,扣发全所经营管理奖,所长,副所长、低压经营专责扣发当月岗位奖,并按照每超额一个百分点人均奖金数,进行处罚。
第58条:奖励:1、根据下达的线损指标和售电均价指标与实际完成相比较,完成的首先核发完成奖。超额完成部分奖金,根据各所完成的情况,计算出每超额一个百分点人均奖金数,核发奖金。2、查获违章用电、窃电的补交电费和追缴违章使用电费,500元以内的奖50%,2000元以内的奖40%,2000元以上的奖30%。经电力警察室处理的其奖金供电所与警察室的比例为:3:7。局按全额向该所补照明电量。
第七章农电工人事管理
第60条;严格遵守《农电工管理标准》的聘用、解聘程序,私自聘用、解聘、顶替扣责任人100元。私自聘用、顶替的人员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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