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协议)一式两份,供电所一份,用户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文本统一采用市场营销部制定的格式合同,按权限划分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八章 装表接电验收
第二十一条 完善供用电合同后,由批复方案部门填写装表接电工作凭证,装表员凭此证到计量班领取电能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相关部门应在《装表接电工作凭证》相应栏目填写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装表接电工程完成后,装表人员对计量装置的接线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绘制实际接线图。
第二十三条 各供电营业部门装表接电由营销专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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