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理选配总保护额定动作电流的同时,还应根据确定的保护方式合理选配分断时间。各级保护器动作时间的配合应按照0.2s这个阶梯增加,而不应该选择统一的动作时间,这样可达到: 能将事故设备就近从电网中切除,以免影响其它正常设备的用电; 防止越级跳闸,扩大事故面; 还可作为下一级保护器的后备保护。 3保护方式不完善 目前,部分地区采用的分级保护方式为:装设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居民照明的单相供电网络),而未装设中级保护。这种不完善的保护方式,对于单、三相混合供电的低压电力网来说,存在着以下死角和弊端: (1)如前所述,总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是按照躲过正常泄漏电流确定的,故额定动作电流较大。由于部分用电设备未装设末级保护,所以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总保护极有可能拒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