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
时间:2016-08-14 12:08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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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可靠,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对用电设备选择做好接地保护、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接地保护又称保护接地(安全接地),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可靠,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对用电设备选择做好接地保护、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接地保护又称保护接地(安全接地),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连接,以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使外壳带电时,操作人员接触设备外壳而触电。接零保护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变压器的中性点相连接,为防止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使人身遭受触电危险。漏电保护(漏电电流保护)是对有致命危险的触电提供间接的接触保护。
一、保护接地与接零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采取何种接地与接零方式,与现场的供电方式有关。
(一)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低压接地保护。
(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低压接零保护,见图1.有时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TN—C电网中,做保护中性线PEN重复接地以降低漏电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减轻因中性线中断而产生的触电危险;保护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50%,并应尽可能与相线相同。
(三)在使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TN—S)保护接零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PE)可靠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原则
(一)保护接地原则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正常情况下电力建设需要的各种电力装置的不带电的金属外露部分、电能供应的设备外壳都应接地(特殊规定例外)。
1.电机、变压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含铁制配电箱)及铆焊、焊工的操作平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4.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罐的外壳。
5.20m以上的竖井架(如烟囱施工的中央井架、电动提/升模装置)脚手架、水塔施工用的起重折臂吊、曲线电梯的轨道。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支架。
7.起重机(电动葫芦、龙门吊、DBQ系列塔吊等)的每条轨道应设2点接地。在轨道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连接。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旋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2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旋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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