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用电网谐波 谐波(HARMONIC)即对周期性的变流量进行傅里叶级数分解,得到频率为大于1的整数倍基波频率的分量,它是由电网中非线性负荷而产生的。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29-93)中规定了各电压等级的总谐波畸变率,各单次奇次电压含有率和各单次偶次电压含有率的限制值。 该标准还规定了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2~25次)注入的允许值;而且同一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此用户在该点的协议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以体现供配电的公正性。 3.电压波动和闪变 电压波动(FLUCTUATION)即电压方均根值一系列的变动或连续的改变,闪变(FLICK)即灯光照度不稳定造成的视感,是由波动负荷,如电弧炉、轧机、电弧焊机等引起的。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是在原来标准GB12326-90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磁兼容(EMC)标准IEC6100-3-7等而修订而成的,适用于由波动负荷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电压的快速变动及由此可能人对灯闪明显感觉的场合,该标准规定了各级电压下的闪变限制值,括号内的数值仅适用于公共连接点(PCC)点连接的所有用户为同电压等级的用户场合,PST为短时间闪变值,即衡量短时间(若干分钟)内闪变强弱的一个统计量值;PLT为长时间闪变值,它由PST推算出,反映出长时间(若干小时)内闪变强弱的一个统计量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由于负序分量而引起的PCC点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该标准规定: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运行方式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间不得超过4%。 而且该标准还解释:不平衡度允许值指的是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最小方式下负荷所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为最大的生产(运行)周期中的实测值,例如炼钢电弧炉应在熔化期测量等。在确定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指标时,该标准规定用95%概率值作为衡量值。即正常运行方式下不平衡度允许值,对于波动性较小的场合,应和实际测量的五次接近数值的算术平均值对比;对于波动性较大的场合,应和实际测量的95%概率值对比;以判断是否合格。其短时允许值是指任何时刻均不能超过的限制值,以保证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正确动作。 5.电网频率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1995)中规定:电力系统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大时,偏差值可放宽到+0.5HZ~-0.5HZ,标准中并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限,而在《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规定:“供电局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HZ。”实际运行中,我国各跨省电力系统频率都保持在+0.1HZ~-0.1HZ的范围内,这点在电网质量中最有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