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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2)

时间:2016-10-31 11:20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遵守并网协议中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的要求。 第八条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各电网

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遵守并网协议中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的要求。
第八条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电压无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各级归口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及措施。
(三)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阶段中涉及电网(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对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
(五)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六)每年进行电压无功专业的技术和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十条各级调度部门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值班调度员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和频率调整的同时,应进行无功电力调度和电压调整。
第十一条各级电力营销部门负责电力用户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按有关规定确定无功补偿容量,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监督电力用户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
第四章电压无功管理
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及调压工作,保证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结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二)对所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无功补偿装置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可用率在96%以上;调相机每年因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不应超过45天。
(三)为便于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管理,电容器组、电抗器组、调相机等无功补偿装置应配齐相应的无功功率表。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无功补偿装置管理台帐,开展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四)应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及时投入或切除无功补偿装置,并逐步实现自动控制方式。
(五)用电检查部门应对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的安全运行、投入(或切除)时间、电压偏差值等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既要防止低功率因数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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