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负荷的概念 电能用户的用电设备在某一时刻向电力系统取用的电功率的总和,称为用电负荷; 用电负荷的分类及要求 1、根据对用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 1.1、一类负荷:中断供电时将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政治、军事上的重大损失的负荷:如发生设备重大损坏,产品出现大量废品,引起生产混乱、重要交通枢纽、干线受阻、广播通信中断或城市水源中断、环境严重污染等; 1.2、二类负荷:中断供电时将造成严重减产、停工,局部地区交通阻塞,大部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 1.3、三类负荷:除一、二类负荷之外的一般负荷,这类负荷短时停电造成的损失不大。 2、根据国际上用电负荷的通用分类 2.1、农、林、牧、渔、水利业:包括农村排灌、农副业、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业等用电,约占总用电负荷的7%; 2.2、工业:包括各种采掘业和制造业用电,约占总用电负荷的80%;2.2.3、地质普查和勘探类:此类负荷仅占总用电负荷的0.07%; 2.4、建筑业:约占总用电负荷的0.76%; 2.5、交通远运、邮电通信业:公路、铁路车站、码头、机场、管道运输、电气化铁路及邮电通讯等用电,约占总用电负荷的1.7%; 2.6、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应和仓储业:各种商店、饮食业、物资供应单位及仓储用电等,约占总用电负荷的1.2%; 2.7、其它事业单位:包括市内交通、路灯照明用电、文艺、体育单位、国家党政机关、各种社会团体,福利事业、研究等单位,约占总用电负荷的3.1%;2.2.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市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约占总用电负荷的6.2%; 3、国民经济各个时期的政策和要求的不同 3.1、优先保证供电的重点负荷; 3.2、一般供电的非重点负荷; 3.3、可以暂时限电或停电的负荷; 一般将用电设备按其工作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3.1、长时工作制用电设备 其使用时间长或连续工作的用电设备,如多种泵类,通风机、压缩机、输运带、机床、电弧炉、电阻炉、电解设备和某些照明装置等. 3.2、短时工作制用电设备 其工作时间短而停歇时间相对较长的用电设备,如切削机床辅助机械的驱动电动机,启闭水闸的电动机等。 3.3、反复短时工作制用电设备 其时而作,时而停歇,反复运行的用电设备,如吊车用电动机,电焊用变压器等。 用电负荷的构成与特点 电力系统负荷一般可以分为城市民用负荷、商业负荷、农村负荷、工业负荷以及其他负荷等,不同类型的负荷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