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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基础知识_电工技术-电工最常见电路

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2)

时间:2016-01-07 10:5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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