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 ,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