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秩序,规范违纪行为处理,保障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点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据本规定处理违纪行为。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处理 第五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一)未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 (二)未按指定位置就坐,或者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对座位的安排与管理; (三)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未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 (四)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电子设备(手机、BP机、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等带入考场; (五)在考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的信息,或者在考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范围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及以其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方式标注本人信息;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七)考试时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以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 (八)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其他应试人员文具; (九)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擅自进出考场; (十)将考卷、答题纸、答题卡等带离考场;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 (十二)其它违纪行为。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一)偷看并抄袭别人试卷,或者偷看各种资料; (二)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或者桌面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 (三)在桌面、座位、抽屉、墙壁等地方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符号、文字、公式等; (四)互相交换考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传递纸条、互对答案等; (五)使用手机、BP机、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存储或发送试题以及答题信息数据; (六)借口离开考场,在考场外查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 (七)他人强拿自己的答题纸、答题卡,未加拒绝或未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