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第5.6.34条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第5.6.35条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第5.6.36条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第5.6.37条 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 5m。 第5.6.38条 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其最大允许高差应符合表5.6.38的规定。 敷设电缆最大允许高差表5.6.38 有无铠装 最大允许高差(m) 注: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 第5.6.39条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5.6.39的规定。 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 表5.6.39 电缆护套类型 电力电缆 其它多芯电缆 注:1、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第5. 6. 40条 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5.6.41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第5.6.42条 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第5.6.43条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第5.6.44条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5.6.45条 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6条 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