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 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八、 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九、 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十、 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分户
一、 分户:即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
1. 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 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3. 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 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 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6. 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二、 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 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 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 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 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 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八、 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九、 分出户参照新装申请提供资料。
并户
一、 并户:即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
1. 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2. 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 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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