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 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五、 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非房产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申请的,还应由房产或土地所有者提供相关证明、用电担保。 六、 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 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八、 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一、 产权属个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相关用电设备购置发票及复印件。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还需客户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一、 客户须提供:用电工程建设相关的政府批文,电气平面规划图、用电申请意向书并提供临时用电时间、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盖行政公章、用电设备明细单、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