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在使用时,如因充电电压过低或充电时间不足等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补充充电。 (1)电解液相对密度下降到1.20以下时; (2)灯光比平时暗淡及起动机运转无力(非起动系或机械故障); (3)蓄电池放电量超过25%(冬季)或50%(夏季)时。 补充充电电流约为容量值的1/10,充电时间为10-11h(容量为9OAh时充电电流为9A)。 蓄电池充电后,单格电池电压为2.5-2.7V,2-3h内保持电压不变为合格。 4.蓄电池的检查 (1)蓄电池电解液面的检查。如图 4所示,当蓄电池电解液低于下限时需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但不能超过最高位。 (2)蓄电池的电压的检查。如图 5所示,用蓄电池检测仪1测量蓄电池2的电压,当蓄电池电流为110A时,其最低电压应不低于9.6V;在测量持续时间5-1Os内,若蓄电池电压低于此值,表明蓄电池漏电或有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