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表发生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营业所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处理完故障、办理完电量退补手续。 2、 对损坏或故障表计的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赔偿办法。属供电质量、线路问题或营业所人员操作不当等我方原因造成表计损坏的,由营业所负责,属用户过负荷或使用不当等用户原因造成表计损坏的,由用户负责赔偿。 4、 客户计量故障追补电量在100kwh以内,由营业所所长签字审批,100kwh以上报分局农电科长签字审批,500kwh以上的由分局主管局长签字审批。 5、 允许其到有关鉴定部门进行校验,如果误差超过允许范围之内,应退还出工费,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进行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更换后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