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池和充电的注意事项,我们分成两类:绝对不允许(禁止)和最好不要(建议): 禁止: 1,严禁将电池的正负极短路 2,禁止经常使用到欠压保护电路起作用的时候才充电 3,禁止经常在未充满电的情况下拔下充电器的电源来使用电动车 4,禁止闲置时间过长(不得超过三天,且所剩电量应大于40%),禁止亏电存放 5,如果发现连续充电10小时后还没有转灯,应马上停止充电,检查电池的温度是否发烫。会的话应该尽早送修,无法立即送修者,应控制充电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否则电池将会因膨胀变形而损坏。 不转灯原因有三:一,充电器参数不匹配,产生漂移;二,线路问题;三,是电池因素:失水,电池内部有单格短路,硫化较为严重。排查方法: 1,检查充电器是否损坏,充电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有的人用48V的充电器来充36V的电池组),看是否电压偏高(14.8V/个以上的)或涓流转换电流偏低 2,检查充电回路保险丝是否接触良好,保险丝座有无烧焦痕迹,检查连线插接头接触是否良好,包含充电器的插头的车上的插座。
4,还应检查极板是否存在不可逆硫酸盐化。硫化严重的话,内阻增大,充电就会引起严重发热。 极板的不可逆硫酸盐化,可通过充放电测量其端电压的变化来判定。在充电时,电池的电压上升特别快,某些单格电压特别高,放电时电压下降特别快。出现上述情况,可判断电池出现不可逆硫酸盐化。如果发现有不可逆硫酸盐化,应进行均衡充电法进行修复。 6,禁止电池的最大放电电流超过额定容量150%,也就是如果是6-DZM-10(常说的那种12AH的电池)的电池,它的最大放电电流为10×150%=15A,如果是6-DZM-17的电池它的放电电流大为17×150%约为25A,如果是20AH的的电池最大放电电流为30A。这样也同样的限制了控制器限流值的大小 建议: 1,最好不要在未充满电的情况下拔下充电器的电源来使用电动车。还有应注意的是: 转灯并不表示此时的电池已经充满电,差不多只有95%-99%,需要继续浮充2-3个小时来把它充满。 2,做到及时充电,闲置时间最好不超过12个小时,同时应增加相应浮充的时间。 3,使用量较少者,最好使用到50%-80%后再充电,有利于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4,在电池使用一年后,每间隔2个月,最好恒流充电一次,电流大小为C/15,时间20小时。 5,少拉重物,速度不要开得太快,减小电池的放电电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