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条 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条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条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条 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 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条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1.10条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条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号,并按本规范 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 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二节 支架的安装
第6.2.1条 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
第6.2.2条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二、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三、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工艺管道上,应采用“ 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四、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工艺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工艺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五、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经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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