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穿越林区设计规范 架设输电线路穿越林区时其补偿涉及四项费用,即“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输电线路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对占用土地改变用途并使林木受损的,除依法办理有关征用手续外,应支付上述四项费用;如未占用土地,仅需砍伐林木的,则只支付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各项费用缴纳的标准(费用缴纳标准有地域差异,下文以山西为例) 1、森林植被恢复费: 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的通知 (晋财综[2016] 14号) 2、«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2、其他三项费用: 1、 依据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林资发[2010] 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 «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晋价设字[1994]第32号)。 2、征收原则 1)林地补偿费: 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木补偿费: 用材林,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防护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算;经济林,尚无收益的经济林按苗木成本的6倍计算,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按当地同类经济林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收益盛期的经济林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60%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幼林地的5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70%计算;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的3倍计算。 3)安置补助费: 征、占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征、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成林地、疏林地年产值按每亩林木年增加蓄积量的价值计算;未成林地年产值按年平均增加价值计算;灌木林地年产值按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的20%计算;宜林地年产值按天然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的60%计算;经济林年产值按同龄同种树木前3年平均产值计算;苗圃地的年产值按当地同树种、同规格苗木的年增加值计算,株数按合理密度计算;基本农田上栽植的树木,除有林权证外,原则上按零星树木对待。 林木跨越 3.1输电线路经过成片林区时, 原则上采取高塔跨越方案。当跨越困难时,应综合比较砍伐、修剪或更换树种等方案。当砍伐通道时,宜根据表2中净空距离要求考虑砍伐鼓形通道。 3.2输电线路跨越成片林区时, 应按照林区内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考虑跨越, 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应在林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沿线建设运行经验综合确定。 3.3输电线路跨越林区时, 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 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的数值。 3.4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输电线路通过公园、 绿化区或防护林带,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的数值。 3.5输电线路通过果树、 经济作物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 导线与果树、 经济作物、 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应符合表3 规定的数值。 3.6架空线路跨越森林、防风林、固沙林、河流坝堤的防护林、高等级公路绿化带、经济园林等,根据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 3.7对于线路通道内零星保护树木、风水树、古树、坟头树、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因地制宜, 经综合经济比较后采取避让或高跨等措施。 3.8重冰区林木执行砍跨结合原则,应在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方案。 3.9树木砍伐 3.9.1线路高跨地段少数高度超过主要树种平均自然生长高度的树木应予以修剪或砍伐。 3.9.2线路通过林区需要按砍伐设计的, 砍伐通道宜按照风偏考虑鼓型通道。 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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