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1条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失步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亦可动作于失步再整步装置。失步保护可装设在转子回路中或用定子回路的过载保护兼作失步保护。必要时,应在转子回路中加装失磁保护和强行励磁装置。 第2.4.12条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他励、并励及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 第五节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第2.5.1条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隔离电器: 1、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2、由同一配电箱(屏)供电且允许无选择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 二、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宜共用一套隔离电器。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移动式和手握式设备可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 三、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第2.5.2条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协调配合。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起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和规格。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2.5.3条 控制电器及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二、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起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控制开关。起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可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控制电器。当符合控制和保护要求时,3kW及以下的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 三、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四、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第2.5.4条 导线或电缆(以下简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动机主回路导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当电动机经常接近满载工作时,导线载流量宜有适当的裕量。 当电动机为短时工作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 二、电动机主回路的导线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尚应校验导线在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