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挡距的乘积(m2); υ--设计风速(m/s)。 各种电杆,均应按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的情况计算(转角杆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第2.0.4条 配电线路设计冰厚,应根据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无资料,除第Ⅰ气象区外,宜采用附录一所列数值。 第三章 导 线 第3.0.1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 供计算用的导线性能参数宜采用附录二所列数值。 第3.0.2条 钢芯铝绞线及其它复合导线,应按综合计算拉断力进行计算。 第3.0.3条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0.3所列数值。 表3.0.3 导 线 设 计 的 最 小 安 全 系 数 第3.0.4条 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无配电网规划地区不宜小于表3.0.4所列数值。 表3.0.4 导 线 截 面 (mm2) 二、采用允许电压降校核时: 1.高压配电线路,自供电的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或末端受电变电所一次侧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6kV、10kV)的5%。 2.低压配电线路,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低压配电电压(220V、380V)的4%。 第3.0.5条 校验导线的载流量时,导线的允许温度宜采用±70℃。 第3.0.6条 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不宜小于表3.0.6所列数值。 单相制的零线截在,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表3.0.6 零 线 截 面 (mm2) 第3.0.7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或铝合金线。高压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单股铜线。 第3.0.8条 在对导线有腐蚀作用的地段,宜采用防腐型导线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3.0.9条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二、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 三、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m。 第3.0.10条 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钳压或爆压; 二、铜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绕接或钳压; 三、铜绞线与铝绞线的接头,宜采用铜铝过渡线夹、铜铝过渡线,或采用铜线搪锡插接; 四、铝绞线、铜绞线的跳线连接,宜彩和钳压、线夹连接或搭接。 导线接头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档距内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