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5kV变压器的保护 2.1电力变压器的保护要求 (1)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2)绕组的匝间短路; 3)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4)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5)过负荷;。 6)油面降低; 7)变压器温度升高或油箱压力升高或冷却系统故障 (2)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和0.4M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可作用于信号。 (3)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MVA及以上的单独运行变压器和6.3MVA及以上的并列运行变压器,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6.3MVA及以下单独运行的重要变压器,亦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10MVA以下的变压器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2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电流速断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宜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3)0.4MVA及以上,一次电压为10kV及以下,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连接的变压器,可采用两相三继电器式的过流保护。 4)本条规定的各项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4)变压器的纵联差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2)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如不能包括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但在63kV或110kV电压等级的终端变电所和分支变电所以及具有旁路母线的电气主接线,在变压器断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断路器代替时,纵联差动保护可利用变压器套管内的电流互感器,引出线可不再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 (5)对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电流保护宜用于降压变压器。 2)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或低电压闭锁的过电流保护,宜用于升压变压器、系统联络变压器和过电流不符合灵敏性要求的降压变压器。 (6)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绕组变压器,应装于主电源侧。根据主接线情况,保护装置可带一段或两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