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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验电器

时间:2013-07-01 11:33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1. 使用不合格的高压验电器 现场检查不少电力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高压验电器。由于有些单位物资采购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脱节,以致从10~500kV的验电器,很多是无名乡镇私营企业

1. 使用不合格的高压验电器

现场检查不少电力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高压验电器。由于有些单位物资采购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脱节,以致从10~500kV的验电器,很多是无名乡镇私营企业生产的、未经省级及以上相关单位鉴定的不合格产品。现场许多验电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对这类验电器,全国已发生多起爆炸损坏造成母线短路事故。更有甚者,还发现一些不良商家私自印制国内知名大企业的商标纸,粘贴在伪劣产品上,冒牌出售。

为此建议: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27条的规定,单位安监部门要对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在选型、购置、质量、发放、使用上把关。验电时,生产现场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经技术主管部门鉴定且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禁止使用未经鉴定的高压验电器和自制验电器进行验电。生产单位应明确:未经本企业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生产车间、班组不得任意购置安全工器具,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人生产企业,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2. 随意改变验电器的试验周期和试验值

一些单位随意延长高压验电器的试验周期,降低试验标准中的电压值。例如,《安规》规定高压验电器半年一试,有些单位改为一年一试;而绝缘棒《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规定是一年一试,则自改为半年一试;高压验电器交流耐压应加压40kV,保持5min,而实际加以30kV;且试验项目不齐全,不少单位高压声光验电器没有按照《安规》规定进行最低“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的试验。试验记录本上没有记录试验标准和实际试验数据,只是简单写“合格”,不利于监督检查试验情况,错用了试验标准也反映不出来。

为此建议:按《安规》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进行验电器的定期试验。《安规》的规定,具有其严肃性和强制性,作为一个生产企业是无权随意降低试验标准的。如加压时电压加压不足可能试不出绝缘缺陷,而加压过量则有可能留下隐患,都是不正确的。新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年11月7日实施)发布后,电力生产企业应按新标准执行。常用的电容型验电器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应能满足以下内容:

(1) 启动电压试验,一年一试,启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2) 工频耐压试验,一年一试,并按不同额定电压等级进行试验。

为了监督检查试验的正确性,避免试验超标给被试品留下隐患,或者试验欠标达不到检查被试品状况的目的,要在试验记录本上记录试验标准和实际试验数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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