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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型断路器(4)

时间:2013-07-01 11:32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4.3 允许最大剩余电流(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确定 当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功能型断路器安装在线路的最末端,且主要功能用于对人身电击保护时,其额定剩

4.3 允许最大剩余电流(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确定
当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功能型断路器安装在线路的最末端,且主要功能用于对人身电击保护时,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 mA。其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超过0.1 s。而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功能型断路器配置在线路的第一级(两级保护时)或第二级(三级保护时),主要目的用于对设备接地故障电流进行保护时,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500 mA。当线路中的实际剩余电流超过该范围以后,即有可能因该泄漏电流而引发电气火灾。但其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非正常的泄漏电流值不应作为计算依据。)


5 不宜用A型断路器的场合
下列情况不宜采用A型室内型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型断路器。
(1)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功能型断路器的安装位置在照明箱内,而照明箱有活动罩盖盖住了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型断路器的手柄所处表面板,阻碍了火灾监测探头对被监测空间的温度感应;
(2)当需要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监测的位置,距断路器安装位置较远,即使发生了火灾,也只有当火情发展到很严重时,火灾监测探头才能感测到该温度的变化;
(3)当被监测的场所呈现为陕长而又有弯道的环境。
对于上述情况,必须采用C型(分体型)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型断路器,将其分体的火灾监测探头用导线延伸,安装在需要进行火灾监测的部位的最近位置。必要时可订购多探头断路器进行多点监测,以达到在火灾刚发生时,即能马上对线路进行保护性分断动作,而不至于等火情发展到很严重时才进行反应,以达到早期预防和保护的效果。


6 结束语
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是修订后的最新国家标准版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包括"各类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量和剩余电流动作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及其组合电器等。
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型断路器将电击保护、电气火灾预防和在万一发生火灾后的自动保护性能,诸多功能融合为一个整体,符合社会对电气火灾防范提出的更高的要求。GB 13955-2005明确提出:"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建筑物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防电气火灾的功能要求。"对于"城镇配电网,在用电单位内采用分级保护时,还应考虑采用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与之相应的国标在消防和住宅建筑方面也有新的防火标准,业已修订完成,近期也将相继颁布。这对火灾防范工作从设计、安装到运行管理都制订了全面的系统规范。电气火灾自动保护型断路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将为我国电气火灾预防、减少电气火灾的频发程度、为安全用电以及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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