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条 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殊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容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第61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三)风 动 工 具 第62条 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第63条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第64条 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第65条 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四)喷 灯 第66条 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第67条 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 (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 (3)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第68条 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 (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7)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第69条 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