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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4)

时间:2017-06-17 09:44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第36条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第36条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第37条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第38条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第39条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第5节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第40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41条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第42条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第43条 湿手不准去摸触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第44条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45条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46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第6节 工具的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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