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安全协议(单位)
编号:
甲方(用工方): 乙方(出工方): 甲方因 工作(或工程)需临时用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乙方人员工作。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佩戴甲方印发的胸卡。 二、乙方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开工会、收工会;甲方应向乙方人员交待安全及防止人身触电的有关注意事项;乙方人员应在甲方的监护下从事指定的工作,严禁单独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任何工作。 三、安排乙方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有可能造成危险或引起高压设备停运时,甲方应设安全监护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护人的有关安全指令。 四、乙方应对自身专业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检验周期。 五、乙方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必须按规定为其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用器具。 六、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临时用工中的安全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七、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超越甲方布置的工作范围,严禁从事任何电气运行设备的操作、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主动与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八、现场施工时,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甲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因乙方人员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工作中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约定或须明确的事项: 十、本协议是 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