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1、在运行设备上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遵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填写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 2、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交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审查和布置安全措施,履行开工手续,双方签名后有效,方可开始工作,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执班员收执,按班移交。 3、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真写,要求设备名称,编写清楚,任务明确,地点具体,不得任意涂改,掉项枵漏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5、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簿内。在开始工作时,必须按“安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6、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一次在几个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7、工作票必须由原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得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8、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办应周密检查,将全体工作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已完工的工作票应加盖《已完工》印章。作废的工作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印章加盖在工作检查栏里,只盖一次。 9、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工作票许可制度 一、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合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背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在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