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2)
时间:2015-05-07 15:34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3、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贴邻用气建筑建造的瓶库应靠建筑外墙设置,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4、门、窗向外开启并应有防止碰擦出火星的措施,库门确实无法向外开启而向室内开启的,应采用双门斗密封措施,但通风窗应向外开启。 5、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通风良好,通风窗不少于两个。 7、防爆泄压面积不小于瓶库体积的0.22平方米/立方米,泄爆面应避开公众聚集场所和主要道路。 8、屋顶采用不超过120公斤/平方米的轻质非燃材料。 9、瓶库高度不得低于2.2米。 10、钢瓶总质量大于500公斤的瓶库周围应用实体墙围拦。 四、管道及附件 1、瓶组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等金属材料,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并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管道系统上的连接软管(包括金属软管的衬里材料)应采用丁腈橡胶等耐油材质,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系统设计压力的4倍。 2、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或管沟时,应敷设在套管中,并考虑沉降等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的总输气金属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高层民用建筑内采用管道供应液化石油气时,在总进气管道和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 1、在保证消防水源的前提下,使用瓶组供气系统和50公斤级以上的单瓶供气的瓶库应设置喷水冷却装置,储量较小的可使用简易喷水冷却装置,安装喷头的管道管径不宜小于25毫米,供水压力不宜低于0.1兆帕,并应在瓶库外合适位置的进水管道上设置控制阀。 2、瓶库属严重危级场所,按规定应配置不少于2具8公斤以上干粉型或其他相应的灭火器材。 3、瓶组供气系统的50公斤级钢瓶瓶阀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分隔。 4、使用或备用钢瓶总质量大于150公斤的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瓶库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输气管道应每隔80-100米进行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7、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8、瓶库应控制室温,一般不应高于45℃,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9、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钢瓶使用单位的相关作业人员应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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