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的范围的规定 时间:2016-08-03 14:55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电线电缆产品的命名的原则 下一篇:电力系统中的时钟同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