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承装(修、试)电力工程的单位的管理
时间:2016-08-03 14:55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admin)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