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8 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3.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3.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3.11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4临时照明 临时照明接线要求: 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