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1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6 标准/指南 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 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2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 6.2.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在起重机和设备进入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6.2.2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 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 6.3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6.3.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6.3.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3.3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6.3.4 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6.3.6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6.3.7 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进场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