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是一种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设备,它适用于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系统(TT和TN系统),也适用于对地电容较大的某些中性点不接地的IT系统(对相-相触电不适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003年北京市建委制定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第九章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部分里又提出了现场各级配电线路逐级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所以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对安全用电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目前施工现场安装的漏电保护器由于配置不合理,经常出现末级漏电不动作而上一级漏电动作的现象,使漏电故障难以发现排除,严重的会影响到施工进度,有的施工单位为此甚至拆除了漏电保护装置,给施工安全带来了危险隐患。本文结合我区联合办公楼工程就如何选择合理逐级配置漏电保护器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联合办公楼工程是我单位在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实施后承接的工程,为了达到“标准”对现场临时用电规定的新的要求,该项目采用了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供电。 一、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 该项目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均为电气开关厂生产的产品,它的漏电动作电流规格有15mA、30mA、50mA、75mA、100mA、200mA、400mA,采取逐级安装漏电保护器就必须合选择相应灵敏度,以避免误动作的发生。 1、三级(末级)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 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要求:末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7.2.9条还规定: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因此,三级(末级)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必须按标准要求选择。 2、二级(中级)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702.10条规定: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所以中级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末级和二级(中级)漏电保护装置之间的线路存在正常泄漏电流,因此二级(中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大于下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上述正常线路的泄漏电流之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