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原水利电力部《防止20万千瓦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和《防止国产200MW机组轴系断裂事故暂行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 防止超速。 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应小于5%,迟缓率应小于0。2%。 1.2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1.2.1 调节保安系统的定期试验装置应完好可靠。 1.2.2 自动主汽门、再热主汽门及调节汽门应能迅速关闳严密,无卡涩。阀门关闭时间,对电调系统应小于0.15s,对液调系统应小于0.5s。 1.2.3 汽门严密性试验,危急保安器动作及超速试验要按规定定期试验。200MW及以上机组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调整整定至108%-110%额定转速。 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转速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1.4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1.4.1 透平油颗粒度按SAE A-6D标准≤6级,水份≤0.2%,酸值0.3mgKOH/g;电调机组抗燃油颗粒度按SAE A-6D标准≤3级,水份≤0.1%,酸值≤0.2 mgKOH/g;液调机组抗燃油颗粒度按SAE A-6D标准≤5级,水份≤0.1%,酸值≤0.25mgKOH/g。 1.4.2 机组大、小修后,油循环要有技术措施,油质经(监督机构)油化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起动。 1.4.3 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的分析化验,防止油中进水或杂物造成调节部套卡涩或腐蚀。定期进行主油箱放水工作,油净化装置应正常投入运行。 1.4.4 应加强汽封压力的监视和调整,防止压力过高引起油中进水;前箱、轴承箱负压以12-20mmH20为宜,以防止灰尘及水(汽)进入油系统。 1.5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 1.6 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