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无任何突然来电的可能,可以只填写安全措施票施工,而在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不履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施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2 安全组织措施无法落实的原因 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一项繁重且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工作,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如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等都必须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接线等情况,其安全责任十分重大。以工作许可人为例:要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确认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等。 拒绝履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的用户大都认为,既然这些停电检修工作已有偿委托电力部门施工,因此完成保证其安全组织措施也应是电力施工单位自己的事儿。加上怕承担安全责任,电气安全用具缺少以及值班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等因素,这些用户除配合电力施工单位完成停电等操作外,不愿担当工作许可人,拒绝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履行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而电力部门的施工人员、用电监察人员等,虽然技术水平较高,熟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但对用户配电室的现场设备和系统接线情况不一定都非常熟悉,因此,按规定不宜担当用户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 3 完善安全组织措施的探讨与建议 根据现行《安规》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的人员担任,同时也明确其安全责任是“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因为用户配电所的供用电设备主管权属于用户,施工人员属于电力部门,所以任何一方签发工作票都有不妥之处,都不能达到工作票签发人既熟悉设备情况又熟悉人员情况的双重要求。因此针对上述具体问题,笔者认为: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用户有偿委托电力部门施工的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应实行双签发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用户对检修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且具备电力专业技术水平,应由经考试合格,熟悉现场电气设备的用户动力部门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设备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中“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情况负责,由电力部门的技术人员担任“人员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中的“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等人员情况负责,实行双签发管理,由双方共同签发用户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的工作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