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修理时服装、鞋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带齐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接地线、高低压验电器、脚扣等)。 5.3.3 白天的修理任务,必须在白天进行。夜晚的修理任务原则上应进行到二十一点。 5.3.4 严禁单人出班修理和操作,在临近带电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5.3.5 一切修理工作应停电进行。需要带电作业时,应请示供电分公司经理或专责工师批准,并研究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3.6 登杆前应对电杆、拉线、脚钉、拉板、横担等附件进行检查,并验电。 5.3.7 对暂时不能修理的故障,应采取措施,防止人畜触电或和发生其它事故。 5.3.8 修理后的设备状况,必须符合运行、检修规程的规定,不准降低标准。在修理中采取的一些临时措施应逐级上报,并限期将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况。 5.4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如下记录 5.4.1 故障修理票。 5.4.2 修理记录簿(内容包括故障地点、故障情况、修理内容、遗留问题等)。 5.4.3 交接班记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