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修理管理标准
时间:2016-02-01 20:31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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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配电值班修理工作,使修理工作能够安全、及时的进行,树立电业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电力用户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为了做好配电值班修理工作,使修理工作能够安全、及时的进行,树立电业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电力用户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XX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XX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供电公司标准
XX供电公司XXXX-XX-XX批准 XXXX-XX-XX实施
配电修理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修理管理的定义、管理范围、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供电公司。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XX/XX-X.XX-XXXX 配电管理
3 配电修理管理的定义
配电修理管理是对值班修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修理工作的一种管理手段。
4 管理范围
4.1 交接班制度。
4.2 值班纪律
4.3 修理工作的规定
4.4 值班修理记录的填写。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交接班
5.1.1 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接班
5.1.2 接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接班时,应于接班前两小时请假,以便改派他人接替工作。
5.1.3 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负责继续值班修理工作。
5.1.4 接班时应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a)各种修理记录簿。
b)修理票处理情况。
c)修理后的设备情况,特别要交待清楚修理后的不正常状况。
d)工具、器材及车辆等情况。
e)上级通知、领导指示及其他应交待的事项等。
5.2 值班
5.2.1 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包括用餐),不准做影响修理工作的其他事情。供电所值班人员因事离所应在门上留条。
5.2.2 接电话或接待用户,态度要和蔼、热情,涉及修理工作时,应做好记录(记录故障情况及故障地点)。
5.2.3 接到修理电话后,应及时出班,不得拖延时间或借做不予修理。
5.2.4 本班能完成的修理工作,不得推给下班修理。
5.2.5 高压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时,应听从调度指挥,并做好故障记录。
5.2.6 值班时和接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
5.3 修理规定
5.3.1 修理工作必须填写故障修理票,并严格按故障修理票所列安全措施进行各项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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