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 30 万元、40 万元、100 万元; (五)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 150 万元、 300 万元、 600 万元; (六)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必须至少分别承担过一项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上的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项目,并均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运行良好,用户满意; (七)已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的实施; (八)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 (九)具备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第九条申请丙、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的地、市、州、盟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正式提出申请。无地、市、州、盟气象主管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正式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其中外骋人员应注明是专职或者兼职及原工作单位等情况,高级、中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