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 五、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1、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 (4)带电作业登记表;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