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项目工地安全部门。 轻伤事故由施工处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报送至安全部门。 (3)发生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由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工地领导和安全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施工处主任主持,安全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全部门。 (4)重伤事故,由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项目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最快的办法(最迟不超过24h)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全部门。 重伤事故由项目工地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至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抄送主管电力公司安全部门。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由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项目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项目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及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地市级政府安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总工会。 主管电力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4h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由公司经理组织或参加,会同主管电力公司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和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与部门。 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事故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才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1.事故的调查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