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亡事故的含义与分类 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一目的而进行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了与人们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行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下来的事件。 伤亡事故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因工伤亡事故是因生产或工作而发生的事故;非因工伤亡事故是与生产或工作无关的伤亡事故。 只要是在生产或工作场所,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或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都应是因工伤亡事故。 (1)因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1)轻伤。指负伤或需要歇工一个及一个以上的工作日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3)死亡。 (2)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 1)记录事故: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事故。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50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统计与报告 1.伤亡事故的统计范围 (1)统计在“电建安A表”的伤亡事故。 1)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伤亡事故以及由本企业负主要责任造成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事故。 2)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并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和“伤亡合计”。 3)表中平均人数应包括:属于本企业职工范围的人数;分包单位的职工人数;分包主业承包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本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参加施工的人数。 (2)统计在“电建安C表”的伤亡事故。 1)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2)项目法人自营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项目法人、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4)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2.伤亡事故的报告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